用具体且可验证的事实替代笼统绿色形容词
Directive (EU) 2024/825列举了“environmentally friendly、eco-friendly、green、climate friendly、biodegradable、biobased”等笼统环境声明。如果不能证明与声明相关的公认优异环保表现,这类用语将被禁止。树叶、绿色画面、自然图形和名称也可能构成暗示,所以审核范围不能只看文字。
更具体的表达只有在准确、醒目且能够核验时才更合适。欧盟指令用“climate-friendly packaging”与“生产该包装使用的能源100%来自可再生能源”进行对比,但后一个具体表达仍然受到其他消费者法规约束,需要说明证据范围、时间和计算方法。
- 删除没有定义的“环保”“绿色”描述
- 写清可量化属性和对应组件
- 保存有效且可追溯的证据
- 把图形、色彩和品牌名称纳入暗示性审核
不能把纸盒属性扩大成整个产品属性
使用再生纸板的外盒,并不能证明盒内产品也使用再生材料,更不能证明整个产品“可持续”。新指令禁止当证据只涉及产品某个方面或企业不具代表性的活动时,却对整个产品或企业作环保声明。包装事实应明确放在包装范围内,不能用一个大标题改变它的实际边界。
用词要准确到“外盒彩盒、纸板套筒、内托或全部包装重量”。如果只有折叠盒彩盒使用了认证材料或具有某一再生纤维比例,就不能把声明扩大到塑料托盘、产品内容或整个公司。设计稿和证据必须使用同一个范围。
- 明确声明覆盖哪个组件
- 分开产品声明和包装声明
- 必要时说明重量与计算基础
- 不能用单一SKU代表整个产品组合

移除基于抵消的碳中和产品声明并核验标志
指令禁止基于温室气体抵消,宣称某一产品具有中性、更低或正向气候影响,列举的例子包括climate neutral、CO2 neutral certified、carbon positive和climate compensated。企业可以在不误导且符合欧盟法规的前提下说明其环保投资,但不能把这类投资变成“产品碳中和”徽章。
自愿可持续标志必须基于认证体系或由公共机构设立。企业自己画一个带叶子的印章,若看起来像第三方认证,就可能产生风险。使用FSC等标志前,需要确认供应链认证、标志授权和具体声明,只有材料发票并不代表可以任意印刷认证Logo。
- 删除基于抵消的产品中和标志
- 核对认证体系、证书和Logo授权
- 不自行设计暗示独立认证的印章
- 把批准设计稿和授权记录一起保存
包装环保用语的风险与改写方向
以下是设计方向,不是预先批准的合法声明;最终用语仍需有证据并按销售地区审核。
| 初稿用语 | 主要风险 | 更合适的信息方向 | 需要的证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环保包装 | 笼统环境声明 | 写明具体材料或可测量属性 | 相关公认表现或明确的支持资料 |
| 可持续产品 | 证据可能只覆盖纸盒 | 准确说明外盒彩盒属性 | 组件级数据 |
| 碳中和纸盒 | 可能基于被禁止的抵消逻辑 | 说明经核验的运营事实,不宣称产品中和 | 计算方法、边界和完整上下文 |
| 绿色认证 | 标志可能不属于有效体系 | 只使用经过授权的正式认证标志 | 证书与设计稿批准 |
| 100%可回收 | 绝对用语可能超出证据 | 写明评估组件和适用回收体系 | PPWR类别方法及销售地证据 |
每一条包装环保声明都增加PPWR第14条审核
PPWR第14条针对法规已经规定属性的包装环保声明。这类声明只有在性能超过适用最低要求时才能使用,并且必须说明覆盖包装单元、单元的一部分,还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全部包装;证据要放入包装技术文件。
建议建立设计稿环保声明登记表,记录准确文字、每个语言版本、视觉符号、覆盖组件、指标、证据负责人、资料日期和复核时间。法规、可持续、市场和包装团队应在印刷文件放行前共同批准。证据不足时,可以先准确标明材料,不要额外加入“更环保”的比较和优越性暗示。
- 声明文字及全部语言版本
- 覆盖的包装单元或组件
- 指标、方法、时间和最低基准
- 证据位置、负责人及复核日期
参考资料
进一步核对的官方资料
法规、标准和运输条件会更新,量产前请按产品销售地区及项目要求复核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