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确认是否属于食品接触包装
第一步是画出完整食品包装层级。披萨盒、烘焙盒或水果箱可能直接接触食品;装有密封内袋的彩盒通常是第二层包装。防油纸、内衬、开窗膜、涂层、胶水以及印刷品叠放时的反粘,都可能改变实际接触路径,不能只根据“食品盒”这个名称判断。
需要记录食品是干燥、含油、含水还是酸性,接触面积与时间、装填与储存温度、是否冷冻或加热,以及纸张是否通过功能阻隔层与食品隔开。PPWR的PFAS限值并不会取代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,实际项目可能需要同时满足两套要求。
- 直接接触、偶尔接触或第二层外包装
- 干燥、含油、含水或酸性食品
- 接触时间、温度和储存方式
- 接触路径中的涂层、内衬、薄膜和胶水
三项PFAS限值必须同时阅读
只要食品接触包装达到法规列出的任一限值,就会触发限制,除非其他欧盟法律已经禁止该浓度。25ppb和250ppb采用目标PFAS分析,并在这两项量化中排除聚合物PFAS;50ppm则包含聚合物PFAS,覆盖范围更广。
供应商出具“未有意添加PFAS”的声明很有价值,但它并不等同于分析证明成品低于全部浓度限值。另一方面,总氟只是筛查信号,也可能来自非PFAS含氟物质。项目应明确由谁提供配方和材料信息、由谁安排检测,以及异常结果如何追溯。
- 目标分析中任何一种PFAS为25ppb
- 目标PFAS总和为250ppb
- 包含聚合物PFAS在内的50ppm
- 法规要求时提供总氟来源证明

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的PPWR PFAS限值
食品接触包装必须低于每一项适用限值,检测方法和报告限应由合格实验室及责任方确认。
| 限值 | 测量范围 | 聚合物PFAS处理 | 采购审核重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25ppb | 目标分析中的任何一种PFAS | 本项量化时排除 | 检查单项结果和方法检出能力 |
| 250ppb | 目标PFAS总和,适用时先降解前体 | 本项量化时排除 | 复核总和及前体处理 |
| 50ppm | 按PPWR文字覆盖更广的PFAS总量 | 包含在内 | 确认检测覆盖范围和解释 |
| 总氟超过50mg/kg | 区分PFAS或非PFAS氟的证据路径 | 可能反映更广的氟来源 | 索取技术文件需要的上游证据 |
| 其他食品接触法规 | 安全、迁移、GMP和追溯等 | 独立法律体系继续适用 | 不能把PFAS筛查当作完整食品接触批准 |
批准防油材料前先建立证据链
食品包装经常需要防油、防潮或脱模性能。采购规格应先写明功能,再要求纸张、涂层、油墨和胶水供应商提供准确产品名称、预期用途、PFAS信息、资料版本日期和变更通知。不能只采购一个无法说明原理和适用范围的“防油纸”。
检测范围应与风险匹配。未涂层的第二层彩盒,与直接接触油脂食品的防油盒,所需证据强度不同。送检样品要关联正式生产材料和批次,报告应写明分析方法、报告限、是否包含前体处理以及对聚合物PFAS的覆盖情况,再由责任方对照法规判断。
- 受控纸张和涂层产品名称
- 有适用范围和日期的供应商声明
- 按批次取样及适用检测方法
- 涂层或配方变化时提前通知
环保表述和技术档案必须精确
没有定义范围、限值、方法和证据时,不应轻易在包装上印“PFAS-free”等绝对用语。若项目只审查“未有意添加”或检测有限目标物,绝对表述可能超出证据。内部采购规格更适合直接写法规限值、所需声明和双方确认的检测方案。
PPWR要求在附件VII技术文件中证明重金属及PFAS条款的符合性。材料清单、供应商声明、风险评估、检测报告、设计稿和生产批次应放在同一个包装档案中。食品、涂层、供应商或使用条件变化后,下一次量产放行前要重新评估。
- 声明用语与证据范围一致
- 在采购规格中写明法规限值
- 文件对应最终包装型号
- 复单检查材料和供应商变更
参考资料
进一步核对的官方资料
法规、标准和运输条件会更新,量产前请按产品销售地区及项目要求复核。



